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,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,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,使土地利用效率大化。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,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。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,并且是原用户、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,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,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、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,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。
拆房、搬迁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。近十多年,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。1991年3月正式颁布了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拆迁条例》),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。
"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,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,生产力得到的发展。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,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,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、搬迁,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。
近来,从成都市建委得悉,成都市将推行建造工地修建废物“零排放”。
为节约能源、保护环境,探究修建废物处置无害化、减量化、资源化的有效途径,成都市建委结合府城大路下穿天府大路隧道工程建造,展开了修建废物资源化运用试点。老路途撤除后的废旧混凝土块等修建废物通过现场筛分和破碎处理,变成了修建骨料,作为新建路途的底层加以运用。7000余立方米的修建废物悉数现场处置运用,完成了“零排放”。
据介绍,这样的处理方式将在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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